關于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能源〔2025〕478號)
各產煤市(州)、擴權縣(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規范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秩序,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等,現就全省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職責權限
煤炭礦區規劃總規模超過1000萬噸/年的礦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按照《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執行;規劃總規模1000萬噸/年以下的礦區,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礦區總體規劃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按職責參與相關工作。本通知主要規范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
二、規范規劃編制要求
煤炭礦區規劃由縣(市)級部門委托工程咨詢單位,以縣級、相鄰縣級整合或市級行政區劃為單元編制總體規劃,同步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并與各級綜合能源規劃、煤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有效銜接。規劃編制堅持“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生產、綜合利用”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等,規劃編制的技術標準和內容框架嚴格按照《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執行。
三、完善報送審批流程
縣級部門為煤炭礦區規劃編制申報的責任主體,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初審和轉報工作,市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一)規劃環評審查。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縣級部門報送的煤炭礦區規劃草案后,按要求將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生態環境廳審查,同步報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同步審查礦區總體規劃草案,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二)規劃環評銜接。生態環境廳將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反饋申報單位,同步印送省級有關部門。市級發展改革和應急管理部門根據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修改完善規劃草案,并就審查意見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三)申報資料提交。市級發展改革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環評審查意見及規劃修訂情況等,研究提出規劃初審意見,形成申報文件(包括煤炭礦區總體規劃草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查意見、環評審查意見采納落實情況說明等),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
(四)規劃審核批復。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礦區總體規劃后,委托評估機構組織專家評估,并參考評估報告審查下達同意批復礦區總體規劃的文件或不同意批復礦區總體規劃的告知函。
四、強化規劃實施管理
(一)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實行動態管理,已批準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發生《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中規定的重大調整情形時,規劃編制單位應及時進行修編,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和水資源論證,并按規定重新報批。發生非重大調整情形的,規劃編制單位應編制局部調整方案并報省發展改革同意后實施。
(二)礦區內煤礦應按規定在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產能規模內組織建設生產。通過項目改擴建、技術改造、生產能力核定等方式增加產能超出規劃確定規模的,應先組織修編或局部調整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并報規劃審批部門審批或同意。
(三)市級發展改革、應急管理部門收到批復后,應轉發至省級相關部門及礦區所在地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和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礦區內煤炭開發企業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組織建設生產。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加強對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工作的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
(四)對在規劃委托編制、審批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由上級行政主管機關責令改正,依法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1.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
2.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國能發煤炭〔2025〕75 號)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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