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其中明確,房地產從業機構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戶銷售房屋或者提供經紀服務。客戶拒不配合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等信息的,可以拒絕向其銷售房屋或者提供經紀服務,并根據情況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房地產從業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擬進行的房屋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房地產從業機構應當采取妥善措施,完整、準確地保存獲取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值班編委:李紅梅
責任編輯:馬琳 劉亞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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