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作為傳統高危領域,歷來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近日,應急管理部向社會公布新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明年2月1日起施行。新《規程》以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健康為核心,在總結以往經驗教訓、吸納前沿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煤礦生產建設的各個環節作出全面規范。
與歷次修訂相比,新《規程》有哪些變化,吸收了哪些技術進步和裝備升級的最新成果?在強化煤礦重大災害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8月1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新《規程》進行說明和解讀。
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共六編,34章,777條,與上版相比,新增56條,實質性修改353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黃體偉介紹,《煤礦安全規程》就是煤礦從業人員現場作業的“指導書”,也是執法人員現場執法的“工具書”。本次公布的新版《規程》新增和修改的條款都來自于現場一線的實踐經驗總結,目的是解決行業存在的“痛點、難點、堵點”。
黃體偉:比如,關于減少井下瓦檢員的問題,行業內已呼吁多年,隨著煤礦安全監控技術的成熟和完善,結合巡檢機器人的不斷發展,本次《規程》修訂,大幅減少了井下瓦檢員數量和檢查頻次的要求。關于礦領導帶班的問題,有的地方礦領導帶班下井,沒有做到對生產作業重點環節開展檢查巡視;有的地方明明煤礦已停工停產,井下沒有生產作業人員,也要求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對此,新《規程》提出,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對采煤、掘進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進行現場檢查巡視,井下無人作業時,礦領導不用下井帶班。
重大災害防治是防范煤礦事故的重點和難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司長辛廣龍介紹,新《規程》在嚴格重大災害防治方面提出相關要求。
辛廣龍:新《規程》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了安全檢測、檢驗范圍,同時要求鑒定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近年來發生的露天煤礦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新《規程》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多項管理和技術方面的措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和統計司司長丁百川表示,新《規程》進一步細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明確露天煤礦必須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統。
丁百川:明確在雨季和凍融季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加大邊坡巡視頻次。規范煤礦露天轉井工或井工轉露天的設計審查。明確規定煤礦露天轉井工開采或者井工轉露天開采的,應當履行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程序,提前落實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風險。
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煤礦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但也帶來了新的安全風險和隱患。黃體偉表示,新版《規程》既注重對最新成果的推廣應用,也對相關安全風險進行了充分調研和論證,提出防范性措施。
黃體偉:以井下鋰電池充電為例。隨著煤礦智能化發展,目前全國煤礦井下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大型運輸載具有3000多臺,分布在采、掘、運等領域,各類電動化巡檢機器人更是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鋰電池熱失控的風險也逐步暴露,鋰電池熱失控后可能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并且引發自燃、爆炸等事故,在礦山井下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為此,新版《規程》規定,單臺鋰電池最大容量小于74kW·h的,可以井下充電。但是,新《規程》對充電硐室的設計、通風、監控,以及充電裝置、充電點的保護措施提出了全面、嚴格的相關要求。國家局目前還正在組織制定井下鋰電池應用的配套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進一步織密筑牢鋰電池井下應用的安全防護網。
黃體偉表示,為了防止《規程》在實踐中被曲解和誤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組織編寫《規程》的執行說明,以幫助理解和執行。
黃體偉:根據《規程》第七百七十六條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規程執行說明》是唯一的、官方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新版《規程》順應自動化、智能化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從地質勘查、井下作業、監測監控到露天開采等多個環節,明確了智能化技術的應用方向和具體要求,為煤礦“無人則安、少人則安”和智能化發展注入了政策動力。
來源: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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