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作為工業發展的“糧食”,其安全供應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命脈與國防安全。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完成自1986年頒布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新法)對于規范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新法旨在推動礦業行業高質量發展
——保障國家資源安全
在全球關鍵礦產競爭日益加劇和地緣形勢日益復雜的背景下,礦產資源的安全穩定供應對國家經濟安全和國防建設至關重要。新法將“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建立戰略性礦產資源特殊保護制度,將重要礦產資源納入目錄,對特殊礦產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原則上不得壓覆,確需壓覆的需依法補償。新增“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一章,構建產品、產能、產地相結合的儲備體系,增強國家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市場波動或供應中斷時能迅速保障資源供應,降低外部供應風險。
——推動礦業綠色轉型
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礦業綠色發展成為必然趨勢。新法首次單設“礦區生態修復”專章,明確責任終身制、“邊開采、邊修復”、基金監管機制三大核心義務。要求礦山企業編制生態修復方案,作為礦業權審批的前置條件,明確生態修復義務履行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這一修訂促使礦業開發過程中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推動企業加大環保投入,采用環保開采技術和工藝,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實現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和諧共生,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
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但以往開發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新法強化了國家所有者權益的維護,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礦產資源保護的職責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礦區生態修復方面的統籌和監管職責。全面推進競爭性方式出讓礦業權,確保出讓公開、公平、公正,提高開發利用效率,防止資源浪費和資產流失。同時,規定礦業權人應履行匯交地質資料、依法修復礦區等義務,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保障國家合法權益。
——強化礦產資源領域科技支撐
隨著時代發展,科技在礦產資源領域的作用愈發關鍵。新法緊跟這一趨勢,將科技支撐提升到全新高度:國家鼓勵支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保護及礦區生態修復等環節科技創新,推動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建設。這為礦產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將助力研發先進勘查技術、智能化開采工藝,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新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調整與變更法律結構、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則
新法重組與優化章節結構,刪除“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章節,強化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的保護及生態修復要求。新增“礦區生態修復”“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章節,并將“監督管理”設立為獨立章節,同時單獨設立“法律責任”章節,使法律結構更加科學合理。
在立法宗旨方面,新增“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等目標,首次明確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立法核心。同時,在基本原則中新增“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綠色發展”“強化科技支撐”等原則,突出了資源安全與生態保護的平衡。這些調整與變更體現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管理的新理念和新要求,為實現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指引。
——完善礦業權制度
新法全面推進競爭性出讓(招標、拍賣、掛牌),明確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并允許轉讓、抵押、出資,為礦業權的流轉提供了更加市場化和靈活的機制。同時,將礦業權登記與勘查開采許可分離,明確了礦業權作為用益物權的法律屬性,解決了舊法中“證載權兩權”模糊的問題,增強了礦業權的物權屬性和法律保護力度。
——強化礦區生態修復要求
新增“礦區生態修復”章節,要求礦山企業承擔修復主體責任,并將生態修復方案作為礦業權審批的前置條件。同時明確了生態修復義務履行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促使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推動企業加大環保投入,采用環保開采技術和工藝,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實現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和諧共生。
——完善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新法中明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區生態修復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區生態修復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督察。此外,非法采礦處罰調整為按礦產品市場價值1-5倍罰款,新增查封、扣押工具設備,以及關停整頓等行政強制手段,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于遏制非法采礦行為,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新法修訂將對礦業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重塑行業競爭格局
全面推進競爭性出讓礦業權,使市場競爭更加充分。資金實力強、技術實力雄厚的企業在競爭中更具優勢,能夠更有效地獲取和整合資源。一些小型、不規范的礦產企業可能面臨淘汰,行業整合進程進一步加速。這種格局的變化將推動礦業行業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提升行業的整體競爭力,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提高礦業綠色開發水平
新法強化了生態保護要求,礦山企業需要投入更多資金用于生態和修復環境治理。這使得在資源開發過程中,企業必須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平衡資源開發與環保之間的關系難度加大。同時,這一要求也對企業的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業采用更環保的開采技術和工藝,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以適應新的法規要求。
——提升礦企可持續發展能力
新法為我國礦產資源高效安全勘查開發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助力礦業行業高質量發展,引導礦產企業更加重視提升礦山全生命周期的運營和管理。從長期來看,有助于提升礦產企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提高環保和安全標準,礦企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政策環境,增強在行業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從而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同時,這也促使企業更加注重資源高效利用和技術創新,以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礦產企業迎來高質量發展新機遇
——參與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與應急儲備體系
我國加大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貿易、儲備等環節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增加儲量、提高產能,積極推進產業優化升級,進而提升礦產資源安全保障水平。礦產企業可積極參與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通過技術創新,有效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同時,我國構建產品、產能、產地相結合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企業可通過積極參與國家礦產資源儲備體系,承擔產能儲備責任,既能獲得政策支持,也能收獲穩定收入,形成政策與市場雙重驅動的良好發展模式。
——布局礦山生態修復與環保裝備業務
礦產企業可積極把握礦山生態修復與環保裝備市場機遇,加大在礦業環保裝備研發方面投入,開發高效、節能且符合環保標準的污染治理設備。目前,中國生態修復市場規模已超1000億元,年均增速約15%。隨著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和市場需求釋放,礦山企業對環保裝備的需求將顯著增加,2025年中央財政下達322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及礦山生態治理,政策推動將進一步擴大礦山生態修復市場規模。
礦產企業可利用技術實力和專業團隊,為礦山企業提供強制復墾服務,包括從生態修復工程的設計、施工到后期的管護等全流程服務。目前,行業從傳統物理復墾向生物修復、土壤改良、生態功能重建等綜合技術轉型,生物炭、生態混凝土等新材料及智能化監測技術加速落地,顯著提升修復效率與長效性。華北、華東地區由于歷史開采強度高,修復需求占據全國60%以上,區域市場向資源富集區傾斜。此外,隨著生態修復市場工程范圍越來越全面,項目規模不斷擴大,生態修復市場正朝著傾向于高技術要求及更高復雜度的較大型項目方向發展,企業在此過程中可充分發揮自身的技術和服務優勢,拓展市場份額。
——把握礦業權流轉市場機遇
礦業權流轉制度的完善,為礦產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資源獲取渠道,帶來新發展機遇。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整合市場上的礦業權資源,從而擴大自身的資源儲備規模,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市場競爭力。探礦采礦“直通車”制度的實施,賦予企業更大的勘探自主權。企業能夠充分利用自身積累的技術和經驗,對已有的礦業權區域周邊進行更為深入細致的勘探和找礦工作。如果在周邊地區發現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礦產資源,企業可依據相關規定直接申請將新發現的區域納入采礦權范圍。這一流程的簡化,使得企業能夠高效地實現資源的延伸和拓展,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的效率,增加資源儲量,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加快科技創新技術產業化機遇
為了滿足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的要求,礦產企業需要加大在開采技術、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發投入,為相關技術創新企業帶來發展機遇。例如,開發先進的采礦設備,如智能化采礦機器人,可以提高采礦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同時減少對礦產資源的破壞。在選礦工藝方面,研發新型的選礦技術,如生物選礦技術,可以提高選礦回收率,減少尾礦排放。在尾礦處理技術方面,發展尾礦綜合利用技術,如將尾礦用于建筑材料生產,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作者 |宋雨彤 中國金屬礦業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宋歆欣 中國金屬礦業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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