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一部基礎主干法規,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近一年來,全國煤礦企業在學習落實中強化法治思維,在整改實踐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取得積極成果。在此,選取部分煤礦企業、監察執法人員在學條例促落實過程中的故事、成效和感受,旨在共筑安全防線。
企業管理者講述
陜煤集團曹家灘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雷亞軍:
配專業團隊
水害防治能力大提升
領導班子成員在井下研究防治水措施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這一年,對我礦來說,是從安全管理體系、技術裝備升級到人員素質提升的深刻變革。
長期以來,我礦在水害防治方面專業技術人才配置存在結構性缺員。
《條例》首次明確“五職礦長”必須由懂技術、會管理的專業人員擔任,并要求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實際控制人到一線員工的職責均被細化。我們嚴格遵循法規要求開展系統性整改,組織多輪次《條例》宣貫培訓會議,通過逐項對標排查,確認水害防治體系存在若干技術與管理缺陷。
經過研究,我們制定了專項整改方案,重點針對專業技術團隊建設和災害防控技術升級實施系統性整治。構建起專業化的防治水管理體系,設置防治水副總經理及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崗位,全面統籌水害防治工作。
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具備深厚的專業積淀,其系統化指導使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實現規范化運作。同步配備的專職防治水技術團隊常態化開展水文監測與水害防治,顯著提升了水害治理效能。
同時,我們實施多項突破性工程措施。基于精細化地質勘探成果,針對局部紅土層缺失區域,創造性實施人工紅土隔水層再造工程;通過運用注漿等技術手段,強化了隔水層防護性能,并配套建成實時動態監測系統,確保涌水量得到精準管控。
在基礎設施升級方面,我們新建二號井下應急水倉,配置高性能排水設施,構建多級排水防護體系。排水系統全面優化后,最大排水能力由2000立方米/小時提升至8000立方米/小時。
我們依托系統化防治體系,構建了實時動態監測防線,將安全生產責任轉化為可量化的管控指標。本年度水害防治工作已實現全過程可控管理。
后續,我們將嚴格遵循《條例》要求,持續強化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相關內容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二條:
煤礦企業應當為煤礦分別配備專職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專業技術人員。
對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容易自燃、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配備專職副總工程師。
執法感受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監察執法二處處長杜國楨:
曹家灘礦業有限公司水害防治工作取得的變化,充分印證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實施的必要性。
《條例》施行后,我們在日常監察中發現,該公司水害防治體系存在技術短板,迅速啟動專項治理機制。我們遴選資深監察員,協同該公司技術團隊,開展隱患排查,針對水害防治薄弱環節提出17項具體整改意見。
該公司在防治水專業隊伍建設方面嚴格遵循要求,不僅配齊專職副總工程師和技術骨干,而且通過“以查代訓”方式完善專業人才梯隊,逐步建立起立體化防治水技術體系。他們的治理經驗具有示范價值。
《條例》的全面施行,既壓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也為我們精準執法提供了制度遵循。今后,我們將持續深化“執法+服務”工作模式,重點加強對煤礦企業的技術指導與幫扶。
作者:徐濤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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