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陜西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巍
2024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以及陜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出實招統籌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見實效,下功夫強化“八條硬措施”硬落實,全局上下時刻聞警而動、排險除患,凝心聚力推動陜西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2024年,陜西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起數、遇難人數分別同比下降55.6%和74.2%,實現歷史性最好成效。
2025年,陜西局將堅決按照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9個方面工作部署,聚力責任落實,嚴格規范執法,鞏固安全基礎,以堅決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成效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為陜西高質量發展貢獻礦監力量。
堅持精準施策,深入推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八條硬措施”硬落實。陜西局將持續開展“學鐵規、明責任、硬落實、保安全”專項活動,落實監管監察層面20項任務、企業層面7項任務。將“八條硬措施”與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一體部署落實,3月底前,逐市縣聽取“八條硬措施”、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落實情況匯報,上半年組織開展1次“回頭看”,強力推進解決地方政府領導包保、“三個一批”進展、駐礦監管人員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穿透式推動地方政府領導包保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以及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力督促煤礦企業落實38項重點工作,一季度,推動完成國有企業總工程師、安監局長(部長)“進班子”,安全副礦長(安監處長)、礦山救護隊由上級企業垂直監督管理;強力推進解決煤礦雙回路供電分列運行、T接及共用開閉所、罐籠“單繩纏繞式”提升等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察,全面整治57處托管煤礦、38家承托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兩張皮”等亂象。
堅持壓實責任,更嚴要求促進礦山企業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和安全基礎建設。陜西局將督促企業強化煤礦巷道貫通、石門揭煤等關鍵環節和煤倉清理、動火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的現場管理,帶班礦領導全過程安全管控。要求礦山企業按月、上級公司按季度常態化高質量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并將其作為每次監察執法的重點檢查內容,不斷推動企業安全檢查“嚴于、高于、強于”監管監察部門。指導礦山企業加強對綜合信息平臺的運用,發生異常報警第一時間處置,實現相關縣(市、區)、企業所有在用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聯網。持續推動智能化建設,力爭在2025年底實現煤礦智能化工作面常態化運行率不低于80%、建成8家非煤礦山“四化”建設示范企業。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標桿)企業,2025年底前推動正常生產煤礦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水平。強化科技興安,遴選推廣一批先進技術、工藝、裝備目錄供企業借鑒應用,災害嚴重礦井重點推廣應用小煤柱和沿空留巷等技術、TBM(硬巖掘進機)等快速掘進裝備。
堅持源頭治理,更為精準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重大災害治理見實效。陜西局將督促礦山企業健全災害治理技術體系,強化采掘接續動態調整,按照“十年規劃、五年細排、三年精排”要求,統籌安排采掘和重大災害治理工程。督促礦山企業根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機構,配齊管理技術人員,每月組織開展1次專項自查自改,監察執法發現治理工程未實施或造假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推動83處災害嚴重礦井落實重大災害區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等措施,推廣應用地面治理措施,保障治理資金投入,災害治理未完成的列為禁采區,災害已治理但評價不達標的列為緩采區,災害治理已完成且評價達標的可轉為可采區,實現災害治理全鏈條管控。
堅持擔當作為,更高標準狠抓監察執法質效提升。每月25日前利用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超前完成風險研判,規范影像證據采集,嚴格落實“五個集中”“三項制度”。加大問題隱患整改力度,一般隱患整改不過夜、重大隱患整改不過周。持續強化“互聯網+執法”,常態化開展遠程執法,實行24小時專人值機,重點開展安全巡查、研判分析、應急處置。立足“國家監察”定位,以更嚴舉措推進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以及礦山企業上級公司各項問題整改,定期下發提醒提示函,每月向市級政府通報縣(市、區)聯系包保、監管執法和駐礦監督員履職情況,每月向省政府報告監管監察情況。創新設立2個駐點監察督導組,負責對市縣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所駐轄區煤礦上級公司的監察執法,駐地執法處負責對轄區煤礦企業開展監察執法,業務指導處負責開展專項監察,形成“分層級、全覆蓋”監察模式。成立6支流動暗查暗訪小分隊,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突擊檢查,依法依規打擊隱瞞工作面、監控系統造假、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施工、擅自加高壩體等重大違法行為,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倒逼企業依法辦礦、依規生產。
堅持執法服務,更有溫度提供專業性幫扶指導。陜西局與地方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一體化”聯動機制,通過智慧監管、遠程監察、聯合執法等方式,切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對礦山企業分級分類監察,科學確定C類礦井,每月動態調入,每季度研判調出。開展解剖式、穿透式幫扶指導,精準“把脈問診”,及時糾正礦山企業采掘部署不合理、災害治理不到位、風險管控措施缺乏針對性等難點問題,為礦山企業提供技術性服務型執法指導。制定并執行關于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行政處罰中不予、減輕、從輕情形的執行說明,堅持過罰相當、以理服人、熱情服務相結合,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嚴懲不貸”,彰顯監察執法溫度和尺度。加強教育培訓,就近就便舉辦礦山企業“五職”礦長及主要負責人培訓,減少人員路途奔波,減輕企業負擔,切實從轉變辦礦理念、提高辦礦標準、優化內部管理、提升人員素質等方面教育引導礦山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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