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作為我國能源保供的“壓艙石”,其政策設計與履約監管直接關系到電力系統穩定、民生用能保障和能源市場平穩運行。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2026年電煤保供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5〕985號),在延續2025年政策框架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更科學、更透明的產地定價機制,以驅動電煤保供系統實現更高效、更可靠的運轉。
核心齒輪升級:產地定價機制實現從“有”到“精”的突破
既往的電煤長協價格機制,雖確立了“基準價+浮動價”的原則,但其應用重心更多置于港口環節。對于占據供應鏈源頭的產地價格,則更多依賴地方合理區間和供需雙方協商,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與協商成本。
2026年通知最顯著的優化,便是為產地價格計算合同安裝上了一個標準化的“定價齒輪”。文件首次清晰規定,應建立價格月度調整機制,既可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也可參照“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其中,山西、陜西、蒙西、蒙東出礦環節“基準價”采用當地價格合理區間中值,而“浮動價”則明確由CCTD、中價、國煤、CECI等四大產地煤指數綜合確定。這一升級,使得占電煤供應絕對主體的產地長協合同,從過去相對泛化的“價格區間”管理,邁入了有明確計算公式、有統一發布機制的“精準定價”新階段。在市場價格逐步貼近甚至部分時段與長協價格倒掛的背景下,這一關鍵齒輪的標準化,極大地減少了價格商談摩擦成本,為整個供應系統的順暢運轉奠定了堅實基礎。
全鏈條監管強化:構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約束體系
監管范圍精準聚焦:明確提出“重點監管臺賬”的概念,將簽約需求量80%的合同及配置鐵路運力的合同納入其中,實現了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保供核心力量實施“重點盯防”。
信用監管全面滲透:通知要求履約情況“視情納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這意味著電煤合同履約不再僅僅是商業行為,更成為企業信用畫像的關鍵一筆,與金融信貸、行業準入等深度綁定,極大地提高了違約的隱性成本。
主體責任層層壓實:對省級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的要求從“督促”升級為“切實落實履約監管責任”,并要求“每半年開展1次履約情況自評估”。這明確了地方和央企集團的連帶責任,形成了國家、地方、企業三方聯動的立體化監管網絡,確保政策壓力傳導到位。
驅動系統增效:以穩定預期保障長協高效履約
一個優化后的定價齒輪,其終極使命是驅動整個系統提升效能。2026年價格機制的深化,其效能將直接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提升簽約效率。清晰、可預期的價格形成機制,極大地降低了供需雙方的協商成本與博弈空間,使企業能將更多精力集中于保障供應與提升煤質,從而加速簽約流程。
其次,穩定市場預期。由全國煤炭交易中心按月測算發布統一的“基準價+浮動價”,為整個市場提供了權威、透明的價格錨,有助于平抑短期非理性波動,引導資源實現更優配置。
最后,強化履約剛性。當價格不再是模糊變量,而是有約可循、有據可查的明確條款時,合同的嚴肅性與執行力自然得到強化。這與通知中強調的履約監管、信用記錄等舉措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驅動電煤長協“簽得實、運得順、履得好”的強大引擎。
2026年電煤長協政策通過定價機制的“精準齒輪”、監管體系的“緊固螺栓”和效能釋放的“動力引擎”,構建起煤電產業鏈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這一改革不僅破解了長期存在的“市場煤”與“長協煤”的價格博弈困局,更通過制度創新推動能源保供從“應急響應”轉向“長效治理”。隨著定價透明度提升、監管剛性增強和市場預期穩定,電煤長協將持續發揮“壓艙石”作用,為我國能源轉型期的電力安全和經濟穩定提供堅實支撐,在“雙碳”目標下探索出一條煤電協同發展的新型工業化路徑。
來源 | CCTD中國煤炭市場網(轉載請注明)
編輯 | 徐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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