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水利廳獲悉,近日,青海省水利廳聯合省財政廳、省數據局和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印發《青海省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作為青海省首次對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管理進行全鏈條系統規范的一項規定,《辦法》嚴格依據相關上位法以及國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要求制定,為砂石行業綠色發展筑牢制度保障。
河道砂石屬于國家所有的重要自然資源,無序或不規范開采行為不僅造成河道砂石資源浪費,同時會影響河勢穩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態安全及基礎設施安全。該《辦法》以“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有序開采、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為原則,全面落實國家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和有償使用要求,明確所有河道砂石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開采,從權屬界定、開采審批到執法監管構建閉環管理體系。
開采權管理方面,《辦法》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明確砂石開采權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出讓,出讓前需完成資源儲量檢測和收益評估,全程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進行,確保程序合規透明。縣級政府可根據生態保護需要推行統一開采經營,推動集約化、規模化開采,從源頭減少分散開采對生態的破壞;跨區域河道的開采權出讓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實施,避免屬地管理沖突。同時明確開采活動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河道整治規劃,不得擅自改變資源用途和生態保護要求。
收入管理方面,砂石有償使用收入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該收入優先用于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設、規劃編制及評估、生態環境修復、執法監督、宣傳培訓等相關工作,實現“取之于砂、用之于砂”的良性循環。
強化全流程監管方面,《辦法》設定嚴格審批程序:取得開采權的單位和個人需憑繳費憑證申辦采砂許可證,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采砂活動。明確“誰開采、誰清理,邊開采、邊修復”的原則,開采單位需及時平整修復采砂現場,恢復岸線生態功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托河湖長制平臺,聯合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聚焦“采、運、銷”關鍵環節和“采砂業主、采砂機具、堆砂場”關鍵要素,聯合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并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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