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智能礦山》2025年第10期“《煤礦安全規程》(2025 版)解讀專欄”
第一作者:齊慶新,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煤炭科工集團一級首席科學家。現任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深地科學院院長,致力于沖擊地壓的研究工作,深入沖擊地壓現場,提出沖擊地壓“三因素”理論,并基于此提出“應力控制理論”和“應力流”等概念。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孫越崎“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中國巖石力與工程學會礦山沖擊地壓專委會副主任委員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E-mail:Qiqingxin@X263.net
作者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遼寧大學;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引用格式:齊慶新,鄭建偉,李海濤,等.《煤礦安全規程》(2025版)解讀——沖擊地壓部分:落實“源頭防沖”理念 重構沖擊地壓防治體系[J].智能礦山,2025,6(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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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正式發布了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簡稱新《規程》),此為該規程自1951年首次頒布以來的第9次全面修訂,也被官方稱為“最徹底的一次修訂”,新《規程》共六篇三十四章七百七十七條,與2016版相比,新增56條,實質性修改353條,新《規程》的發布實施,將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投入和人員配置產生深遠影響,需要煤礦企業和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和認真準備。
修訂背景與核心理念
煤礦安全生產作為國家工業安全的重中之重,一直面臨著多種重大災害的威脅,其中沖擊地壓以其突發性、破壞性和難以預測性成為煤礦開采中的“隱形殺手”。新《規程》中“沖擊地壓防治”章節由原來的21條增加至33條,調整23條技術要求,刪除6條規定,通篇提及沖擊地壓由51處增加至101處,反映了國家對沖擊地壓這種災害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尤其是取消“建成后礦井生產能力不得超過 8 Mt/a,不得核增產能”限制和首次將沖擊地壓防治的法定責任延伸至礦井設計階段,推動煤礦安全管理從被動的、事后補救的“治標”,向主動的、源頭預防的“治本”轉變。通過取消“一刀切”的產能限制,倡導基于風險的差異化監管,并通過將防治責任前置到設計階段,強調災害的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同時明確智能化技術的支撐作用,共同構建了更科學、精準、高效的煤礦安全治理新框架。
沖擊地壓防治體系重構
新《規程》重構了沖擊地壓防治體系,核心在于構建評估→設計→監測→治理→防護的5步閉環邏輯,形成從源頭設計到生產管控的全鏈條體系化防治機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有同志指出:新體系從區域防治、局部防治、巷道支護與安全防護等層面提出具體要求,實現了安全管控節點的前移與閉環管理。
2.1 災害評估決定設計
新《規程》特別強調了新建礦井的沖擊危險性評估義務,要求煤礦在設計前必須完成井田范圍內水、火、瓦斯、頂板、沖擊地壓、粉塵、熱害及其他災害評估工作(第四十四條);體現了源頭防控的理念,從礦井建設伊始就考慮屬地地層稟賦特征,可采用數字巖石力學方法對開采設計進行推演,為后續礦井的建設、生產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基礎認知。
在礦井設計建設階段,基于評估結果進行分區開拓布局(第四十三條),避免應力集中,將礦井劃分為相對獨立的開采單元,減少采動應力疊加效應;并確定開采深度與生產規模“1 200 m、600 m、0.9 Mt/a”(第四十五條);規避強沖擊危險區域“新建的井底車場巷道及主要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或者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第四十七條);明確開拓巷道布置要求“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深部礦井或者高地應力礦井,開拓巷道應當結合水平主應力方向合理布置”(第五十條);針對新建礦井,“評估有沖擊地壓危險的應當在建設期間完成沖擊地壓煤層鑒定”(第三百三十三條);同時也要求“煤礦企業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為其提供鑒定、檢測、檢驗等服務,鑒定、檢測、檢驗機構對其作出的結果負責”(第二十四條);從礦井設計階段就充分考慮沖擊地壓風險,避免先天不足導致的后期防治困難。
2.2 監測預警體系構建
新《規程》對沖擊地壓監測預警提出了更高要求,沖擊地壓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系統,包含區域監測分析和局部監測預警(第三百三十四條),必須建立區域與局部相結合的沖擊地壓危險監測預警制度(第三百三十五條),實現對沖擊地壓危險性的全方位監控。新《規程》規定煤礦必須對監測數據進行日常分析和動態評估,及時發現沖擊地壓危險前兆,并采取相應措施。這種數據驅動的防治模式,顯著提升了沖擊地壓防治的科學性和預見性,改變了以往依賴經驗判斷的粗放式管理。新《規程》更加強調了預警響應機制的建設,不僅要求監測預警,還明確規定一旦發出預警,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包括危險區域人員撤離、生產節奏調整、卸壓措施加強等。這種“監測-預警-響應”的閉環管理,確保了預警信息的實際效果,改變了以往監測與生產“兩張皮”的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程》明確提出沖擊地壓礦井應當編制防沖預測圖(第三百三十八條),其包含地質勘探信息、多元監測信息、開采信息,預測圖直接回答了“哪里危險?有多危險?主控因素是什么?”3個核心問題,基于答案,技術人員才能制定出最具針對性的防治措施,顯著提升防治決策的精準性與時效性。此時也需要提醒的是,防沖預測圖不應拘泥于圖紙文件等載體形式,可借助數字巖石力學平臺等手段,實現防沖預測圖的更直觀地展示。
2.3 防治措施規范要求
在防治措施方面,新《規程》提出了更為具體和嚴格的技術要求。根據沖擊地壓危險等級“無沖擊地壓危險性、弱沖擊地壓危險性、中等沖擊地壓危險性、強沖擊危險性”的不同,沖擊地壓礦井應當按照等級和區域進行管理(第三百三十四條)。對于強沖擊危險區,新《規程》要求必須采取卸壓等治理措施降低沖擊危險性,否則不得進行采掘作業(第三百四十八條);對于中等沖擊危險區,則要求采取支護加固、開采優化等綜合性防治措施(第三百四十八條)。特別是在巷道支護方面,新《規程》提出了更高要求,規定沖擊地壓礦井的巷道必須采用具有抗沖擊能力的特殊支護方式,提高巷道抵抗沖擊破壞的能力。新《規程》還特別強調了區域性防治的重要性,要求沖擊地壓礦井必須編制中長期防沖規劃與年度防沖計劃,作業規程中必須包括防沖專項措施。此類點面結合的防治策略,體現了對沖擊地壓系統性認識的深化,避免了局部防治與整體風險不匹配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以地面井壓裂頂板和井下長距離定向鉆孔壓裂頂板為代表的水力壓裂防治沖擊地壓在國內開展了大量的工程實踐,針對此現象,新《規程》明確了該技術的適用范圍,避免盲目跟風投入,并且規范了地面井與井下定向鉆孔壓裂的技術路徑、安全距離和評估流程(第三百四十七條),該條款通過將防治關口從局部卸壓前移至區域性的源頭應力調控,為該技術的科學使用提供準則和規定。
2.4 安全防護與限員要求
在安全防護方面,新《規程》引入了限員管理的概念,根據不同危險等級對作業人員數量進行了嚴格限制。具體規定為:采煤工作面在生產班限員 16 人,檢修班限員40人。掘進工作面中等以上沖擊地壓危險區域,除臨時監管人員外,施工截割、支護、掘進工作面超前預卸壓等關鍵工序期間,限員9人,施工其他工序期間限員15人。(第三百五十八條)。此規定直接回應了過去沖擊地壓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的慘痛教訓,通過限制危險區域作業人數,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
除了限員管理,新《規程》還要求沖擊地壓礦井必須為井下作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防沖服、防沖頭盔等專用防護用品(第三百五十九條)。另一個重要規定是強調了對人員培訓的要求。新《規程》明確所有在沖擊地壓礦井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防沖培訓,了解沖擊地壓基本知識、危險識別方法、自救互救技能等。這種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將人員素質提升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避免了有裝備無技能、有制度無執行的問題。安全防護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從“人員管控+應急能力”雙維度提出要求,構建“限員-應急”雙重安全屏障,確保沖擊危險區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企業實施路徑及建議
3.1 制度體系建設
面對新《規程》的嚴格要求,煤礦企業需要系統性重建自身的沖擊地壓防治制度體系。
(1)企業應在2025年底前完善沖擊地壓防治的組織架構和責任體系(第四條),修訂完善防沖專項制度: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制度、防治措施實施與檢驗制度、限員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不僅要符合法規要求,更要與企業實際相結合,形成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的具體規定。
(2)企業需要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臺賬:全面梳理井田范圍內的地質構造、應力場分布、開采歷史等因素,識別可能引發沖擊地壓的隱蔽致災因素。這種臺賬管理方式,有助于企業系統掌握沖擊地壓風險源,實現精細化治理。
(3)企業需要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應急預案、人員撤離程序、救援措施等。新《規程》要求沖擊地壓礦井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專項應急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這種常態化演練機制,能夠確保在真正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響應,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2 人員配備與培訓
新《規程》對沖擊地壓防治的專業人才提出了明確要求:沖擊地壓礦井必須配備專職防沖副總工程師,大型礦井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名(第三百三十五條)。這一規定意味著企業需要重新評估現有人才結構,通過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方式,滿足法規要求的人才配備標準。
(1)在人員培訓方面
企業需要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全員新《規程》培訓,特別是防沖管理人員、井下作業人員等關鍵崗位。培訓內容應包括沖擊地壓基本理論、危險性識別方法、監測設備操作技能、防治措施實施要點等,確保各崗位人員具備必要的防沖知識和技能。
(2)企業還應建立考核認證機制
對完成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這種“培訓-考核-認證”的一體化管理,能夠有效保證培訓效果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避免培訓流于形式。
3.3 技術裝備升級
技術裝備升級是落實新《規程》要求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新《規程》,煤礦企業應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一系列技術裝備的更新改造。
(1)監測設備升級
沖擊地壓礦井應配備微震監測系統、應力監測系統等現代化監測設備,形成全覆蓋的監測網絡。這些設備應具備實時傳輸、智能分析、自動預警功能,滿足新《規程》對監測預警的高標準要求。
(2)卸壓設備補充
針對不同危險等級區域,企業需要配備相應的卸壓設備,如大直徑鉆機等,確保能夠及時實施各種卸壓措施,降低沖擊地壓危險。
(3)防護設備配置
企業需要為井下作業人員配備防沖服、防沖頭盔等個人防護裝備,形成全方位防護體系。
3.4 工程技術改造
工程技術改造是應對新《規程》、實現本質安全的核心環節。依據新《規程》首次將沖擊地壓防治法定責任延伸至礦井設計階段的要求,企業必須立即對現有采掘布局和開采順序進行系統性評估與優化調整。
(1)從頂層設計入手,徹底摒棄以往易形成高強度應力集中的不當布局(如孤島工作面、非正規煤柱等),轉而采用有利于應力均勻分布的“大走向、長工作面、順序開采、無煤柱或規則煤柱”等科學布局,從源頭上規避風險。
(2)對于新《規程》劃定的 “強沖擊危險區”,必須采取卸壓等治理措施降低沖擊危險性,否則不得進行采掘作業(第三百四十八條)。意味著要變被動治理為主動防控,在采掘作業前或危險形成初期,就必須主動采用大直徑鉆孔卸壓、深孔預裂爆破、水壓致裂等卸壓治理措施,對煤巖體進行超前干預,有效釋放和降低其內部積聚的彈性能。
行業影響與未來展望
新《規程》的實施將對煤礦行業產生深遠影響。短期來看,生產成本將會上升。沖擊地壓礦井需要增加安全投入,包括人員配備、設備升級、工程措施等方面的支出。特別是對于超過4億t產能的144處沖擊地壓礦井來說,總體投入將相當可觀。中長期來看,新《規程》將加速行業整合。中小型煤礦由于技術實力和資金能力有限,難以滿足新《規程》的嚴格要求,可能會選擇退出市場或被大型企業兼并。這種趨勢將進一步提高行業集中度,有利于龍頭企業提升市場份額和議價能力。
(1)新《規程》也將抑制或釋放部分產能
針對沖擊地壓嚴重的礦井,可能需要核減生產能力或調整開采計劃,以符合新《規程》的安全要求。同樣,8 Mt/a產能限制的取消,并不意味著放松安全要求,為那些地質條件好、技術裝備先進、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現代化礦井提供了提升經濟效益的發展空間,也更有利于引導資源向安全保障能力強的優勢企業集中。
(2)新《規程》將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隨著對沖擊地壓防治要求的提高,相關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將迎來發展機遇,如智能監測系統、卸壓技術裝備、防沖支護產品等。同時,煤礦企業也會更加重視開采工藝的優化和創新,通過技術進步解決安全問題,實現安全與效益的統一。
結 語
新《規程》對沖擊地壓防治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細規定,體現了國家在煤礦安全治理理念上的進步和技術上的升級。雖然短期內會給企業帶來壓力和挑戰,但長遠來看,隨著新《規程》的全面實施,煤礦安全治理將進入一個新紀元,智能化技術將逐步應用于沖擊地壓防治,實現從“人找風險”到“風險找人”的轉變。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數字巖石力學等先進技術將與沖擊地壓防治深度融合,形成更加精準、高效的防治模式。這將促使行業向更加安全、高效、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煤礦企業應當積極應對,提前布局,將合規要求轉化為發展機遇,在安全前提下實現高質量發展。
編輯丨李莎
審核丨趙瑞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期刊出版公司擁有科技期刊21種。其中,SCI收錄1種,Ei收錄5種、CSCD收錄6種、Scopus收錄8種、中文核心期刊9種、中國科技核心期刊11種、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4種,是煤炭行業最重要的科技窗口與學術交流陣地,也是行業最大最權威的期刊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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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王國法院士
刊載欄目:企業/團隊/人物專訪政策解讀視角·觀點智能示范礦井對話革新·改造學術園地、專題報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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