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落實
當好“吹哨人”
向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和全國礦山企業宣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等政策法規
進一步提升全系統監察執法穿透力
強化國家監察“督政”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幫助企業解決難點堵點問題
激發企業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簡介
2025年4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對宜賓市筠連縣一國有重點煤礦進行瓦斯抽采達標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礦采煤工作面在施工鉆孔過程中,為防止瓦斯超限報警,人為移動甲烷傳感器至巷道底板上,導致傳感器監測數據失效,并以巷道沖塵保護傳感器為由報備。
處理結果
根據《煤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二項、《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一項、《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責令筠連縣某煤礦停產整頓2日,并對該煤礦進行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進行罰款。
02.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讓“執法者”變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四川局監察執法二處
監察員吉成
視頻來源:四川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您掌握了多少?趕緊來自測吧~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二項:“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 ),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報警、斷電或者斷電范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答案下期揭曉)
上期答案
問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八條:煤礦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履行( )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答案: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點擊下面鏈接查看上期“一分鐘”小課堂
法定職責不容推卸!河南某煤礦礦長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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