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各類群體住房困難和保障需求,優先解決最困難、最需要群體的住房問題。”為構建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質量發展,日前,浙江省建設廳等5部門出臺《關于構建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推動住房保障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每年吸引大量外來人口就業創業,新市民、青年人“買不起房、租不好房”成為突出民生痛點。在此背景下,指導意見精準對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四大轉變”——從保基本向促發展轉變,從小范圍深度保障向大范圍適度保障轉變,從以面向本地戶籍居民為主向城鎮常住人口保障轉變,從以政府為主向政府、企業、社會力量多主體轉變,構建起覆蓋更廣、品質更高、機制更活的保障體系。
數據顯示,2024年,浙江全省共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1萬套(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4萬套,為目標實現筑牢基礎。
指導意見提出,目標到2027年,全省累計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達到150萬套(間),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各類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決。
為完成目標,指導意見明確了新時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規劃引領、分類保障——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各類群體住房困難和保障需求,優先解決最困難、最需要群體的住房問題。堅持租購并舉、以租為主——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優化保障性住房供應方式,對住房保障對象宜配租則配租、宜配售則配售。堅持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資源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積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
在住房保障工作推進中,浙江首先注重明晰保障對象與梳理需求,實施以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模式,全面梳理各類住房困難群體,以城市為主體進一步摸排住房需求,分類分層確定準入條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標和保障標準。在此基礎上,完善住房保障方式以提供多元選擇,針對不同群體制定差異化保障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其他農業轉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保租房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工薪群體,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同時,明確住房保障目標并分類實施,持續實現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依申請應保盡保,加快將其他農業轉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納入保租房保障,逐步滿足工薪群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在保障標準規范上,合理確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設面積標準,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最大不超過6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戶型為主,同時合理確定配租、配售價格,確保群眾可負擔、政策可持續。為增加房源有效供給,浙江堅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購,鼓勵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集體經濟、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還鼓勵在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等城市更新區域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在居住品質提升方面,新籌集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優先選址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公租房、保租房在租賃入住前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以滿足入住要求,并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運營管理。此外,加強使用監督管理以推動公平善用,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細化申請、審核、配租和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明確保障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實行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變為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除上述舉措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加強政策支持與落實組織實施的具體內容,政策支持上,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和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支持,同時積極盤活公租房、保租房存量資產,加快符合條件項目儲備培育與申報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組織實施上,將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合理確定到2027年、2030年住房保障發展目標以及各類群體保障目標。
值班編委:馬琳
責任編輯:馬琳 溫紅妹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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