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寧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通報了寧夏瑞鴻能源有限公司因多項行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遭嚴厲查處的典型案例。這起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重拳整治案例,再次為全區煤礦安全生產拉響了警報。
8月7日至8日,寧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聯合國家礦山安監局寧夏局,對寧夏瑞鴻能源有限公司展開深入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設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門、未建立瓦斯抽采達標監督機制、未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12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這些問題不僅暴露了該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疏漏,更對所屬煤礦作業人員安全帶來威脅。
針對該公司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對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監察部部長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各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寧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和國家礦山安監局寧夏局聯手建立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六項協同聯動機制。同時,制定《寧夏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合執法工作細則》,每個月科學統籌監管監察執法力量,聯合開展執法檢查。通過這種方式,有效提升了全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效能,讓煤礦安全生產有了更堅實的保障。
來源 | 寧夏日報
編輯 | 徐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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