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了《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意見》包含總體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極發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著力提升碳市場活力、全面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加強組織實施保障6部分內容。
總體要求
到2027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成誠信透明、方法統一、參與廣泛、與國際接軌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形成減排效果明顯、規則體系健全、價格水平合理的碳定價機制。
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圍
根據行業發展狀況、降碳減污貢獻、數據質量基礎、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擴大覆蓋行業范圍和溫室氣體種類。
完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
建立預期明確、公開透明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明確中長期控制目標,科學設定配額總量,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合理確定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
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統籌好全國與地方試點碳市場,現有試點市場要規范建設運行,鼓勵其先行先試,建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積極發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
加快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
建立科學完備的方法學體系,強化自愿減排項目全鏈條管理,加強全國碳減排資源統籌管理,規范各類自愿減排交易活動。
推動推動核證自愿減排量應用
倡導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等積極使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完善抵銷規則,提高國際認可度。
著力提升碳市場活力
豐富交易產品
穩慎推進金融機構探索開發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完善碳質押、碳回購等政策制度,以全國碳市場為主體建立完善碳定價機制。
擴展交易主體
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規范開展碳質押融資業務,穩妥推進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適時引入其他非履約主體,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參與交易。
加強市場交易監管
規范重大政策信息發布,完善風險預防預警及處置程序,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建立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風險評估預警和管理制度,加強對碳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
全面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
完善管理體制和支撐體系
建立健全與全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加強管理能力建設,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的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
加強碳排放核算與報告管理
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修訂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實施碳排放核算分類管理,加強碳排放關鍵計量器具管理。
嚴格規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點行業核查技術規范,推動審定核查機構嚴格遵循原則,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對碳排放報告持續保持高質量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簡化核查。
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全過程監管
壓實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地方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運用多種技術提升監管水平,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
對核查機構實施認證機構資質管理,加強碳排放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管理,積極培育技術服務業,推動技術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重點排放單位、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建立碳市場相關數據部門共享機制,依法加強信用監督管理。
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
強化政策法規支撐
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碳市場建設提供法律支撐。
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相關碳市場機制規則制定,推動全球綠色低碳公正轉型。加強國際磋商和對話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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