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上有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車次,到發站,乘車日期,席位,票價,乘客身份信息,二維碼等)。乘客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開具電子發票,開具電子發票后,不再提供紙質報銷憑證,不能同時開具電子發票和紙質報銷憑證。
目前電子發票過渡期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過渡期內,紙質報銷憑證和電子發票均可使用(紙質和電子只能選擇一種開具),紙質報銷憑證或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換開另種形式票據。
過渡期結束后將全面停止使用紙質報銷憑證鐵路電子發票開具和換開流程如下:
一、鐵路電子發票開具入口及流程:
二、鐵路電子發票換開
根據相關規定,鐵路客運業務電子發票若發生單位信息填寫錯誤、企業信息變更開票有誤,或遇旅客運輸服務中止致行程改變等情形,可自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180天內,按照準確信息或實際行程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電子發票,原電子發票作廢。
鐵路電子客票換開要區分兩種情況:
1.購買方未作用途確認和入賬確認
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2.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
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確認單,經購買方確認后,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后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鐵路運輸企業開具的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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