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
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的通知
礦安〔2025〕10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7號,以下簡稱《規程》)已于202524日公布,將于2026日起施行。為確保《規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規程》的重要意義
《規程》在煤炭行業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居于主體規章地位,是煤礦企業、煤礦生產建設活動的基本準繩,也是各有關部門日常檢查執法的重要依據。新《規程》系統總結了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上位法有關規定,結合事故教訓對煤礦重大災害提出針對性防治措施,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提出具體安全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國煤礦安全管理和科技裝備發展的最新成果。
抓好《規程》貫徹落實,有利于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有力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規程》貫徹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好學習、宣傳和施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規程》得到全面有效貫徹落實。
二、廣泛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專家講座、以案釋法等多種方式,督促全體執法人員逐條學習《規程》,準確理解立法原則目的,掌握內容重大變化等(見附件)。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報紙、雜志和各類新媒體等媒介,廣泛宣傳《規程》主要內容。要利用日常檢查執法、專項督導幫扶等時機,積極向廣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精準宣講《規程》有關要求。
各煤礦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本企業有線電視臺(站)、網站、新媒體的作用,開辟學習宣傳《規程》的專題專欄。要充分利用班前會、調度會、板報、墻報、宣傳欄、活動園地等宣傳《規程》相關重點內容。要在公共活動場所播放宣貫視頻、張掛標語和宣傳畫,形成濃厚的宣傳氣氛。要通過專題培訓、專家講座、巡回宣講等多種方式,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掌握有關內容。為了確保《規程》宣貫精準、到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組織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并指導做好煤礦“五職”礦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副總工程師、“五科”負責人和煤礦企業中層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宣貫培訓工作。
三、全面做好施行前相關準備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做好《規程》實施準備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煤礦企業要加大指導幫扶力度,確保《規程》各項條款在煤礦企業生根落地。
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對照《規程》相關規定,從管理和技術等多方面進行深入自查,梳理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確保符合《規程》相關要求。各煤礦要組織專門力量,對管理制度、采掘部署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深入排查,無法滿足《規程》安全要求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完善;煤礦上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煤礦排查工作的指導監督,同時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整改完善各項工作穩步有效開展。
四、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
各有關部門要將《規程》作為監管監察的重要依據,嚴格依照《規程》有關規定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規程》的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各煤礦企業要嚴格對標《規程》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責任和相關制度,全面有效落實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不折不扣執行《規程》有關規定。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煤礦“五職”礦長、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學規程、講規程、用規程”。各煤礦要利用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調度會、班前會等,加大對一線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確保每一名從業人員都熟悉掌握《規程》、嚴格遵守《規程》。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程》宣貫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宣貫落實工作方案,分階段細化工作任務,建立重點任務清單,逐項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各煤礦企業要研究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宣貫落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職責,形成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宣貫落實工作機制。
附件:《煤礦安全規程》內容重大變化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525
《煤礦安全規程》內容重大變化
一、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對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煤礦“五職”礦長、副總工程師、專門災害防治機構和技術人員數量、學歷和專業經歷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煤礦礦長、總工程師的審批事項;規定煤礦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負總責,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管理機構,按要求配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二、有效強化安全監管。明確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范圍,實行資質管理;增加了企業新技術新工藝試驗、增加采掘工作面個數、災害等級鑒定結果、煤礦關閉等重要安全事項向監管監察部門的報告義務;規定露天轉井工開采或者井工轉露天開采的煤礦應當履行設計審批程序。
三、將“設計及井巷布置”單設一章。明確了礦井設計的依據和原則;規范設計前災害評估和開拓部署過程中井筒位置、開拓方式、采掘布置、采(盤)區劃分、采掘接續等內容;規定了具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危險性的礦井,應當分區開拓開采,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產;完善了煤礦開采深度的要求;增加了薄煤層或長壁充填開采需增加采掘工作面個數時的例外情形。
四、嚴格煤礦地質工作要求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明確了煤礦必須編制的各類地質報告和圖件;規定了煤礦建設前應當對地質條件進行分析,當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不得進行煤礦設計和建設;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應當根據地質條件變化及時開展補充勘探;規定了煤礦必須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并編制普查報告,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批,當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修編。
五、健全完善重大災害防治技術體系。優化了人工檢查瓦斯的地點、頻次;新增了火區密閉、啟封的條件、措施和管理要求,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采空區永久密閉墻設計施工標準,每道永久密閉墻必須有專門設計和礦領導組織驗收;明確了注氮、注二氧化碳防滅火技術管理要求;新增了煤倉設計、使用、管理要求和應急處置措施;加強了架空乘人裝置技術條件和帶式輸送機火災防治措施;新增了煤礦防治水地面超前區域治理相關要求;要求礦井建立水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人制度,開采淺埋深煤層或者急傾斜煤層的礦井必須編制防止季節性地表積水或者洪水潰入井下安全措施;借鑒瓦斯防治經驗,按照區域和局部防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煤礦沖擊地壓防治體系。
六、補充完善露天煤礦有關安全要求。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建設期間應當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視頻監視系統,采場及排土場邊坡與重要建筑物、構筑物之間應當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要求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外委剝離工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了滑坡危險性鑒定的相關要求。
七、規范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新增TBM掘進安全要求和井下鋰電池動力裝置使用、充電、檢修、遠程連續監測與安全預警要求;規范了綜合機械化單元密實充填采煤(即連采連充)工藝的通風、支巷、支護、瓦斯防治要求;規范了機械式自動隔爆裝置的使用要求;明確了潛水泵排水系統和正常排水系統的安裝使用要求;完善了數碼電子雷管安全使用要求;明確了對于實現集中監控、視頻監視的泵房、通風機房等可不設專人值班;增加了井下視頻監視的設置地點和功能要求;增加了露天煤礦無人駕駛作業相關要求。
來源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期刊出版公司擁有科技期刊21種。其中,SCI收錄1種,Ei收錄5種、CSCD收錄6種、Scopus收錄7種、中文核心期刊9種、中國科技核心期刊11種、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4種,是煤炭行業最重要的科技窗口與學術交流陣地,也是行業最大最權威的期刊集群。
《智能礦山》
Journal of Intelligent Mine
月刊CN 10-1709/TN,ISSN 2096-9139,聚焦礦山智能化領域產學研用新進展的綜合性技術刊物。
主編:王國法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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