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落實
當好“吹哨人”
向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和全國礦山企業宣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等政策法規
進一步提升全系統監察執法穿透力
強化國家監察“督政”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幫助企業解決難點堵點問題
激發企業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簡介
2024年2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進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時發現,黑河市某露天煤礦邊坡監測范圍未做到全覆蓋,同時首采區西部采煤端幫臺階大于設計值的1倍以上(設計高度8米,實際高度17.82米),仍然進行生產。
處理結果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責令黑河市某露天煤礦停產整頓3日,對煤礦和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02.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讓“執法者”變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黑龍江局監察執法五處
副處長高健
視頻來源:黑龍江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您掌握了多少?趕緊來自測吧~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煤礦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 )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下期揭曉)
上期答案
問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五項:煤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停止受影響區域生產、建設,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十五)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或者( ),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外包的。
答案:承包方再次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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