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播出了記者深入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藏高公司汶馬公司(以下簡稱“蜀道集團藏高汶馬公司”)及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路網運行中心(以下簡稱“蜀道集團路網運行中心”)所做的調查類節目《偽裝“綠通車”變形計》。
“綠通車”,是指合法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通行時免收通行費。這項政策是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效率,然而有人卻動起了利用“綠通車”逃費的歪腦筋。
時間回到2023年11月8日,蜀道集團藏高汶馬公司一收費員在查驗車牌號為魯VZ***2貨車時記錄下了一段畫面。按照相關規定,綠通農產品的載量要占貨車核定載量的80%以上,且不得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視頻中,貨車司機聲稱自己拉的全部是新鮮蔬菜,申請享受綠通政策,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費。但很快,該公司稽查人員卻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該貨車疑似“綠通偽裝車”。
蜀道集團藏高汶馬公司都江堰西收費站站長白帆表示:“廂式的貨車,我們不能從外觀直接看到整個的貨物,只能通過開它的后門和側門,然后三點位查驗,就是對中間的貨物是查驗不到的。”
這輛車牌號為魯VY***7的貨車,同樣申請了綠通免費,而大數據分析又一次顯示異常,確定這輛車同樣疑似“綠通偽裝車”。
通過大數據比對,稽查人員發現,一段時間內,轄區內的“綠通車”不僅突然增多了,而且大部分來自山東壽光,且行進路線和目的地之間存在明顯繞路行為。
蜀道集團路網運行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些‘綠通車’長期是由山東某高速收費站出發,行進至四川省汶馬高速公路都江堰西收費站,以綠通車輛免費出站后,短時間內又從相鄰站點進站,前往成都二繞某收費站,再以正常車交費出站。經初步核算,涉事車輛單趟次偷逃通行高達4500余元。”
隨后,蜀道集團路網運行中心指派專人對車牌號為魯VY***7和魯VZ***2的兩輛嫌疑車輛進行跟蹤調查,并在卸貨點拍攝到兩車貨箱中運載有多肉、建材等非鮮活農產品貨物的視頻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通過大量的信息比對梳理,辦案民警發現,疑似的“綠通偽裝車”竟多達近百輛,且大部分來自山東。由于運輸時間跨度長且作案手法隱蔽,如何取證,給前期偵查工作帶來不小的挑戰。
經過縝密研判,辦案民警以魯VZ***2貨車為突破口,抵近偵查,先后5次跟車往返山東四川,很快發現了端倪。
通過偵查辦案民警發現,這些涉案車輛在山東壽光都會先到建材廠裝載部分建材,然后再到另一個貨場裝載蔬菜瓜果。
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民警袁亞驍表示:“我們通過視頻可以看到,蔬菜瓜果貨場的搬運工正在一箱一箱地往這個車上碼放蔬菜瓜果。而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先前在建材倉庫裝的都是一卷一卷的建材。
混裝貨物,是整個案件取證的重要一環。據辦案民警介紹,為了把建材隱蔽好,裝貨時不僅要計算重量,還要計算體積,都有專人負責。
民警袁亞驍還提到,裝貨的時候他們也非常講究,必須把貨物的尾門還有側門嚴絲合縫地給它都遮擋住,在他們行業內這個就叫堵門。這個涉案企業的主犯,每天非常關心的問題就是,這個門到底有沒有堵好。他要確保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在抽查的時候看不到里面的其他貨物。
通過調查取證,辦案民警終于摸清了涉案車輛的作案手法、行動路線和規律,一場精心策劃長期通過“菜貨混裝、以菜掩貨”方式假冒綠通詐騙逃費的犯罪團伙也逐漸浮出水面。
2024年10月31日,車牌號為魯VZ***2的貨車又一次偽裝成綠通車,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專案組以多點設伏、同時抄底的方式拉開抓捕行動序幕。
在成都雙流某建材倉庫,民警將魯VZ***2貨車主駕唐某、副駕侯某成功抓獲。
與此同時,在成都彭州某菜市場,民警喬裝打扮化身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成功收集到2000余份菜貨混裝清單。隨后,專案組又連續鏖戰90余天,輾轉山東、河南、湖南等多省多地,陸續成功將該犯罪團伙主要成員李某及骨干成員臧某、韓某等人緝拿歸案。
嫌疑人到案后,警方對10萬余條各類數據進行碰撞分析,最終形成了一套“人、車、貨、資”四位一體的完整證據鏈。
2025年1月18日,犯罪團伙主謀燕某投案自首。隨著燕某被押解回四川,標志著“11·8”詐騙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目前,四川高速公安已將主犯燕某、李某等10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已到案的其他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為受害企業挽回損失180余萬元。
關于“綠通”
什么車輛可以享受“綠通”政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什么是“綠通政策”的“整車合法裝載”?
整車合法裝載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首先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需符合合法裝載相關規定,其次運輸鮮活農產品需達到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容積的80%及以上。
《通知》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有明確規定,即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生產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二軸貨車的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運送不可拆解大型物體的低平板專用半掛車載運鮮活農產品的,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同時,《通知》還明確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以司機提供的合法行駛證上登記的信息為準)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倉柵式貨車暫以實心欄板高度計算車廂容積),參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對于車輛發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違法行為(如道路運輸證超出有效期等),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影響其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關于車貨總重是如何認定的?
收費公路收費站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稱重結果是判定其是否滿足核載標準、能否享受“綠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通行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統一由出口收費站負責對車貨總重進行認定。考慮到稱重設備可能出現的合理誤差,對車貨總重超限超載幅度未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計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定,司機針對稱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應提示司機依法申請計量仲裁檢定,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司機合法權益。
點擊查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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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可欣
校對:程子研
審核:余大鵬 陳露
來源:央視新聞、蜀道集團、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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