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平煤股份公告稱,為履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擬與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及下屬公司瑞平煤電、平禹煤電、景昇煤業、夏店煤業、梁北二井煤業簽署《委托管理協議》。
根據協議,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將其持有的瑞平煤電60%股權、景昇煤業51%股權、平禹煤電和夏店煤業100%股權、梁北二井煤業75%股權的部分股東權利委托給公司行使,托管期限為3年,每年收取每家單位托管費用60萬元。
此次實際上市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對2022年6月7日出具的解決同業競爭承諾的變更。原承諾函涉及兩個部分,其中之一是首山化工、京寶化工、中鴻煤化、夏店煤業、梁北二井煤業、瑞平煤電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將相關資產轉讓給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現擬變更為將相關股權托管至上市公司,并在資源枯竭后12個月內關停相關礦井。其二涉及平禹煤電及其代管的景昇煤業,承諾在符合注入條件后36個月內提出收購議案;現擬變更為將相關股權托管至上市公司,并在資源枯竭后12個月內關停相關礦井。
變更承諾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瑞平煤電、平禹煤電及其代管的景昇煤業的客觀情況及市場環境變化情況,上市公司繼續收購相關企業將導致較高的投資風險且難以有效增加公司的經濟效益,而變更承諾將有助于公司避免將非優質資產納入上市主體,進而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
具體如下:
(一)煤炭市場景氣度下降,瑞平煤電盈利能力顯著下降,平禹煤電仍持續虧損,收購相關資產將導致較高的投資風險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工業原料,煤炭行業與經濟發展關系緊密,其下游的電力、鋼鐵、建材和化工行業與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尤其與基建、制造業、房地產投資等固定資產投資聯系密切,屬于典型的周期性行業,在原承諾函作出時點,隨著外部特定因素影響趨穩,宏觀經濟增速回升,制造業復工復產帶來煤炭需求激增,同時受2022年國際政治形勢的影響,石油價格高漲,作為石油替代能源的煤炭在國際范圍內需求高漲,國際煤價居于高位,并帶動國內煤價增長,煤炭市場景氣度上升,煤炭行業企業的盈利能力進一步增強,瑞平煤電在當時的盈利能力亦相對較強。2024年以來,煤炭價格不斷下行,煤炭企業的整體業績承壓。瑞平煤電2024年歸母凈利潤相較于2021年下降60%以上,盈利能力亦受到周期性波動的顯著影響。平禹煤電最近三年仍持續虧損,景昇煤業2024年虧損,不具備由上市公司收購的條件。
因此,鑒于瑞平煤電盈利能力下滑,未來盈利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平禹煤電及其代管的景昇煤業為虧損狀態,收購相關資產將導致較高的投資風險,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二)瑞平煤電相關礦井的剩余可采儲量相對不足而歷史包袱較重,收購瑞平煤電煤礦資產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截至2024年末,瑞平煤電張村礦和庇山礦核定產能分別為150萬噸/年和85萬噸/年,可采儲量分別約為1,310萬噸和480萬噸,按照可采儲量和核定產能計算,瑞平煤電張村礦和庇山礦煤炭剩余可采年限預計為8年和5年左右,礦井剩余資源及可采年限相對不足。此外,瑞平煤電成立時間較早,下屬子公司經營效益較差,應收款項回收困難,歷史包袱較為沉重。
因此,鑒于瑞平煤電相關礦井資源儲量相對不足且歷史包袱較重,收購相關資產難以顯著增加公司的經濟效益,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公告指出,承諾期內,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始終致力于推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未能落實承諾的原因主要系相關同業競爭企業客觀情況及市場環境變化所致,客觀上未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產生不良影響。承諾期內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未以控股股東的地位謀求不正當利益,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本次承諾變更有利于促進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來源 | 平煤股份
編輯 | 徐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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