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監察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年,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重點檢查該礦瓦斯災害治理、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和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等情況。”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監察執法二處根據監察計劃,對宜賓市筠連縣一國有重點煤礦進行瓦斯抽采達標專項監察,檢查出發前,處室負責人和監察組成員在會議室對該煤礦開展了風險研判。
“我們按照監察執法計劃對你礦進行檢查,檢查監控系統和技術資料后,將分5個組下井,每個組派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瓦檢員同行。”到達煤礦后,監察組對煤礦負責人說明了來意和工作安排。
仔細查看監控數據和視頻,發現蛛絲馬跡
監察組調取煤礦監測監控數據時,發現該礦2116采煤工作面T1、T2傳感器數據顯示異常,隨后在調度中心調閱該時段采面T2甲烷傳感器監控錄像發現,該時段有人在現場挪動甲烷傳感器。
“這個人是誰?他為什么要去挪動傳感器?”監察員指著視頻中摘下傳感器的人詢問調度中心主任張某。
“這是當班瓦檢員郭某,主要是巷道沖塵,要保護傳感器。”張某遲疑了一下說。
“他是什么時候把傳感器掛回去的?”另一名監察員對照傳感器數據曲線后接著問。
“應該是第二天了,我們沖塵都是有報備的。”張某回答。
“可這些煤塵還在巷道內,視頻里也沒看到有人沖塵。你說的情況不符合邏輯,我們下井去查看。”監察員說。隨后,監察組立即組織對該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查。
現場核查、多方核實,查實人為挪移甲烷傳感器的行為
“2025年4月6日中班你將T1、T2甲烷傳感器挪移到了哪個位置?”在井下2116采煤工作面,瓦檢員郭某現場指認了當日將甲烷傳感器挪移的位置。
據了解,2025年4月6日中班2116采煤工作面打預測孔,18時40分,當班帶班隊干王某怕瓦斯超限,讓郭某與采煤隊工人張某移動了T1、T2傳感器。20時40分,郭某見預測孔打完了,就將T2傳感器移至距巷道底板1.6米處(仍未恢復至規定位置),將T1傳感器恢復至原位。
監察組還查閱了當日采煤隊班前會記錄、生產調度綜合記錄、瓦檢手冊記錄等資料,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綜合分析相關資料,監察組確認當班實際未對巷道進行沖塵,存在人為移動甲烷傳感器造成監測數據失效后仍然進行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
“2116采煤工作面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屬《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二項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一項,你礦必須立即停止2116采煤工作面作業,請相關人員配合進一步調查。”檢查核實后,監察組依法作出現場處置決定。
事實擺在眼前,煤礦主要負責人認識到問題所在,主動配合檢查組進行調查取證。
舉行公開裁定,警示教育片區所有煤礦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安全監控數據造假行為,切實增強企業依法辦礦管礦意識。監察執法二處對該煤礦涉嫌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仍然進行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了案件公開裁定。
筠連片區7處煤礦實際控制人、礦長、總工程師等共20余人參加了裁定會。由監察執法二處和宜賓市應急管理局相關人員組成裁定小組,對該礦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公開裁定。會上,案件承辦人向參會人員出示了有關證據材料,指出該案件違反的法律規定、處罰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行政處罰。
受到處罰煤礦的負責人說:“監察執法處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屬實,我礦愿意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這暴露出了我礦在安全培訓教育、瓦斯考核制度等方面的不足,下一步我礦將深刻吸取教訓,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改工作,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主持人當場征求了其他參會人員的意見,經過裁定小組集體討論后,主持人宣讀了最終裁定結果。
監察組負責人表示,此次重大隱患查處,嚴厲查處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違法行為,目的是有效防止重大隱患演變成生產安全事故,通過開展公開裁定,希望更多人受到警示教育,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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