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嚴格規范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監察執法一處全面推行一般事故隱患整改“承諾制”,通過優化執法流程、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現“無事不擾”與“精準監察”雙提升。該機制自2025年4月實施以來,已覆蓋轄區全部生產建設煤礦,累計減少重復檢查9礦次,煤礦一般隱患整改率達100%,切實為煤礦企業松綁減負。
此次改革聚焦優化一般事故隱患整改流程,持續推動以信用管理促主體責任落實:一是簡化流程,減少現場復查。對檢查發現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煤礦提交《整改承諾書》及整改情況報告后,監察執法一處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復查,改由上級公司負責督促落實。二是限時整改,強化動態跟蹤。責令限期改正的隱患,煤礦需在到期后7日內提交整改報告;確需延期的,須提前3日申請。針對停止作業面、停用設備等重大措施,需經監察部門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三是閉環管理,嚴懲虛假整改。下次執法檢查中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整改不到位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依法納入失信名單并從嚴處罰。重大隱患仍執行現場復查,確保風險可控。
“減負”不“減責”,監管效能再升級。監察執法一處制定了《“承諾制”整改實施辦法》,規范隱患整改報告格式,建立“隱患整改電子臺賬”,實時追蹤煤礦隱患整改進度,對逾期未報、整改質量存疑的煤礦自動標記預警。通過“前端放權+后端嚴管”模式,推動監察執法重心向數據分析、風險研判轉移。(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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