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修訂后的《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辦法》(交運規〔2025〕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修訂背景
2019年,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4號),在指導地方完善行車組織制度、保障運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充分汲取近年來發生的事故事件教訓,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工作,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對《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
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6章44條。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增加了行車組織調度統一指揮原則。明確在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指導下,進一步加強行車調度員之間的信息互通、作業協同。
>>強化了非正常行車組織管理。增加了非正常越過防護信號機安全動車條件和程序要求。強化了積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下一線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要求。
>>結合新技術發展完善相關行車組織管理要求。明確了使用電子調度命令時的安全風險管控要求。調整了部分條款以適應全自動運行線路技術特點。強化了列車迫停禁停區、保護區外部施工異物侵限等風險管控要求。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管理辦法》全文
責編 | 慎蕾
聲明:本文系轉載自互聯網,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相關內容。若對該稿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質疑,請立即與鐵甲網聯系,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并做處理,再次感謝您的閱讀與關注。
不想錯過新鮮資訊?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