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湖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煤礦采掘接續緊張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從規劃設計、災害治理、監管執法等7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要求,明確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最低可采期達標“紅線”;提出優先開采保護層、每三年開展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編制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等“時空雙控”要求,保障足夠的災害治理時間和空間;實施生產布局“五嚴禁”,包括嚴禁系統未成形強行開采、無設計違規施工、擅自調整采區設計、采掘頭面超過規定數量、預留頂板穩定時間不夠等高風險行為,全面強化煤礦采掘接續動態管控。
《措施》要求煤礦企業上級公司根據生產實際合理下達產量和經營指標,對接續緊張礦井強制限產,保障災害治理資金有效投入。同時,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嚴格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定期研判轄區煤礦接續風險,嚴格監管執法,守牢安全底線。
據介紹,《措施》的出臺是湖南省深化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關鍵一步,通過全鏈條管控采掘接續、全周期治理重大災害、全覆蓋壓實主體責任,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型。(李擎煒)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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