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科學規范做好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充分發揮試點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中的突破、示范、帶動作用。
《辦法》共七章五十條,適用于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交通強國專項試點等(以下統稱試點)的申報、評估、實施、驗收和推廣等工作。
交通強國建設試點指由交通運輸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聚焦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關鍵環節、重點任務和難點問題開展的試點。
交通強國專項試點指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簡稱部和國家局)相關司局等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專項任務,部黨組部署的重點專項工作等組織實施的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可包含一項或多項試點任務,由部和國家局相關司局具體管理,納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管理范疇。
在試點申報方面,《辦法》規定,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部和國家局相關司局等制定并定期發布試點申報方向指引文件。部和國家局相關司局等研究提出申報方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統籌,報領導小組同意后發布。對于安排試點專項資金及提供相關政策、激勵支持條件的試點組織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其開展試點工作。
在試點實施方面,《辦法》規定,試點實施單位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試點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實施計劃和責任分工,落實支持保障措施。在試點實施期內,試點組織單位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年度試點工作報告。
在試點驗收方面,《辦法》規定,試點指導單位通過材料查驗、現場核查等方式對試點組織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驗收評估。試點指導單位在收到試點任務驗收申請報告后,原則上應在2個月內開展驗收評估。
在成果推廣應用方面,《辦法》規定,試點相關單位應加大試點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簡報、公眾號、網站、報紙、電視、廣播、會議等多渠道、多方式宣傳試點典型經驗和創新成果,全面營造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良好氛圍。
《辦法》強調,試點實施單位應將試點任務優先納入本單位相關規劃、計劃和年度重點工作等。鼓勵地方政府對在本地區實施的相關試點任務給予積極支持,引導和推動社會資金等共同投入。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試點工作,營造全社會參與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良好氛圍。
來源: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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