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CR—2024—00001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長政發〔2024〕4號
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長沙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完成信息登記,按照統一編碼規則,選擇懸掛、粘貼、噴涂等方式固定環保標牌。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一)國II及以下排放階段(含X排放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二)經排氣煙度檢驗,不透光煙度(光吸收系數)和林格曼黑度級數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規定的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
三、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范圍(即低排區)為:湖南湘江新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丁字灣街道、高塘嶺街道(不含新康片區)、大澤湖街道、月亮島街道、白沙洲街道、烏山街道,長沙縣星沙街道、湘龍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長龍街道,瀏陽市西環線(原平水路)、西北環線、李畋路、錦程大道、瀏陽河路、六橋、天馬路、金沙路合圍區域,寧鄉高新區、寧鄉經開區以及寧鄉市站前路、康寧路、學府路、319國道、二環南路、韶山路、創業路合圍區域。
四、執行應急、搶險、搶修等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施行之日起,《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長政發〔2020〕13號)同時廢止。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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